当范·迪门在巴达维亚进入东印度委员会4年多后,发生在巴达维亚的一件事为我们了解他的个人品性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角度,而这次事件在未来也出乎意料地成了他职业生涯的助力。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629年5月,一对年轻情侣在总督府邸被抓了现行,一位是莎拉·斯佩克斯,年仅13岁,当时正寄宿在总督宅邸;以及16岁的彼得·科滕霍夫,是城堡卫戍队的一名少尉。
莎拉的父亲是雅克·斯佩克斯,一名东印度委员会委员,母亲是后者的一位日本情人;彼得是高级商务员雅各布·科滕霍夫和自己缅甸情人的儿子。
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在过去相当常见的现象,由于欧洲女性很少,公司的职员们常常与亚洲女性建立半永久的关系,通常是作为情人。在许多亚洲国家这也符合当地的习俗。
自然,这种结合的孩子,他们的父亲经常将他们遗弃在那些亚洲国家,有时他们将孩子们带回巴达维亚抚养成人,意在让他们接受基督徒的教育。
莎拉·斯佩克斯于1615年出生于日本平户,他的父亲,雅克·斯佩克斯当时作为荷兰商馆的馆长(1609-1621)。
彼得·科滕霍夫生于缅甸若开,荷印公司在那里有一个贸易点。
科恩听闻此事后勃然大怒,一方面是因为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严重冒犯了他本人作为一名严格的加尔文宗信徒所持有的性道德观念;另一方面,这桩丑闻是他的妻子伊娃·科恩在他自己的府邸里发现的,因此他要求将两人都处以死刑,彼得被判斩首,而莎拉被判决关在一个桶里溺死。
虽然在当时那种社会环境下,这样的极刑时有发生,但科恩对这个案件所要求的惩罚力度,让公司在巴达维亚的大多数员工感到震惊。
于是,法庭开始试图拖延这件事。然而,总督并不愿意轻易放弃,他坚持要把这件事情追查到底,并以一种近乎宗教狂热的态度对待。对于这两个年轻人来说,不幸的是,科恩的威望太高,人们对他非常敬畏,以至于他成功地迫使法庭通过了这个极其严厉的判决。
到了 1629 年 6 月中旬,法庭宣布判处彼得死刑,而莎拉虽然逃过一劫,但也被判处接受“室内鞭刑”,即在室内秘密执行的鞭刑。在巴达维亚的司法体系中,任何涉及死刑的判决都必须经过总督和委员会的批准。
莎拉与彼得一案于 1629 年 6 月 18 日提交给委员会,那天除了总督科恩,只有两位委员在巴达维亚,分别是彼得·弗拉克和安东尼·范·迪门。尽管会议的内容记录并未留存下来,但根据其他资料和历史背景,可以推断出以下情况:
首先,总督科恩对于法庭关于莎拉的判决并不满意,认为判决过于宽松。因为在会议结束后签发的决议中,对莎拉的判决从&34;室内鞭刑&34;上升为更具羞辱性的&34;公开鞭刑&34;。这种改变表明总督科恩希望通过加重惩罚来展示他对法律的严格执行,并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其次,范·迪门极力反对科恩在这一案件上的判决,并且拒绝在委员会的决议上签名,以示抗议。范·迪门可能认为总督科恩的决定过于苛刻,或者对莎拉的处境表示同情。他的反对立场显示了当时社会中的不同观点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然而,委员弗拉克作为科恩的连襟,选择服从科恩的要求,最终导致这份判决以2比1通过。这一结果反映了权力和人际关系在决策中的影响。虽然范·迪门持有异议,但由于弗拉克的支持,总督科恩得以推行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