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东鸣“约法三章”,表面上是协调县委县政府的关系,其实是揽权。
但他的手伸得太长了,有的要求甚至没有政策依据。
吴志远不紧不慢地说:“梁书记,我来谈几点个人想法。
第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这是原则。
但是,上面并没有强制规定,任何‘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就我县情况看,目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十一大类,包括向市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事项,涉及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产权对外转让事项;县属国有企业设立;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等。
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是需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研究的,比如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等。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县政府就可以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关于重点单位每周报送工作台账、重点项目每日报送进展。
这个要求,从县委掌握全局工作的角度,是有必要的。
但我有一个顾虑,发改、财政、住建、招商这几个部门,本身就有大量的业务工作要处理。
如果每天花大量时间填表报材料,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我的建议是,能不能这样?日常进展,按政府系统原有的调度机制运行,关键节点、重大突破,随时向您专报。
这样既保证了您对重点工作的知情权,又不给部门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当然,具体怎么操作,我听梁书记的。
第三,关于干部人事调整,县委统一把关,严格按程序研究,我完全赞成。
我的建议是,在具体操作上,是否可以进一步完善酝酿、提名机制?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组织程序,县政府党组在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时,负有重要责任。
特别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业务性强,县政府更了解情况。
是不是可以这样:涉及政府工作部门副职人选的调整,先由县政府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进行充分酝酿,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然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
这样,既能体现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也能发挥政府党组在干部推荐上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当然,最终的决定权,在县委常委会。”
梁东鸣将吴志远的三条建议一一否决了:
“志远,第一条,你说‘三重一大’事项,县政府就能定。我的答复是——不行!
只要是‘三重一大’范畴内的事项,一律先报县委!
你刚才引的那些文件,什么十一大类、什么要报人大常委会的,我都清楚。
但我要告诉你,报人大常委会的事项,也要先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再按程序提交人大。
这是政治规矩。这个口子,不能开。
第二条,你说重大项目每日一报会加重部门负担。
我的答复是,有负担也要报。
志远,你算过没有?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涉及多少个环节?
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资金拨付、质量监管、安全监督……
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是大事。
如果不每天盯着,出了问题谁负责?你负责吗?”
梁东鸣的指关节敲着桌面,语气越来越重:“部门负担重,我可以理解。但你要搞清楚,是部门的负担重要,还是项目的安全重要?
是填表的麻烦重要,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这个账,你要算清楚。”
吴志远没有接话,只是微微点了点头。
“至于第三条,你跟我说《干部任用条例》,说政府党组有推荐权。这些我都认。
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组织上要把人事权交给党委?
因为选人用人,不是选业务能手,是选领导!
业务能力强,就能当局长?就能当镇长?志远,你太天真了!
当领导,首先讲的是政治素质,是组织观念,是大局意识。
业务能力再强,如果政治上不可靠,组织观念淡薄,大局意识欠缺,这样的人,能用吗?”
吴志远听完,没有争辩,也没有解释,只是平静地点了点头。
“梁书记的话,我记住了。我回去再琢磨琢磨,把您的要求落实到位。”
梁东鸣有些意外,他以为吴志远会继续争辩,至少会再解释几句,没想到对方就这么轻描淡写地接了招。
梁东鸣的语气缓和了一些:“志远,你能理解就好。我不是要跟你过不去,也不是不信任你。
我是青岩的书记,要对全县的工作负总责。
有些事,必须抓在手里,心里才踏实。
你现在是县长,等你将来当上书记了,就明白了。”
吴志远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在想,事事提交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又不是他梁东鸣家开的!
他能不能掌控县委常委会还是个未知数呢!
青岩县委常委共十一人。袁瑾在的时候,靠的是苦心经营,把大半个班子捏在手里。
梁东鸣初来乍到,对青岩的情况两眼一抹黑,常委会上那十几号人,他能调动几个?
梁东鸣又问:“志远,你来青岩也半年多了,你觉得青岩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梁书记,青岩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如果只说最大的,我认为是人的问题。”
“人的问题?”
“对。干部队伍的精气神、执行力,以及在外的青岩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这两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梁东鸣笑了:“志远,你这个答案,太虚了。